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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9章 债权转让的破冰裁决[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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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扫过《民法典》释义章节:34;本案的核心在于,执行前的债权转让本质是私法领域的权利处分,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司法权不应过度干预。34;他转向执行局代表,34;要求裁定变更既无法律依据,也违背效率原则。34;

    nbsp最终裁决书如同一记重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在执行程序启动前转让债权,受让人凭合法转让凭证即可申请执行,无需法院裁定确认主体资格。这不仅意味着王玲、王福裕的执行申请获批,更撕开了执行程序中债权转让的制度桎梏。

    nbsp裁决公布次日,方梅的报道《执行程序的34;肠梗阻34;如何打通》登上头版。张彩娇统计发现,当月全市法院受理的类似执行申请数量激增40%,但平均立案周期从15天缩短至3天。渠成顺在普法讲座上展示这份裁决书时,台下的债权人代表们自发鼓起掌来,掌声里带着对司法效率的重新信任。

    nbsp然而,就在大家都为这一裁决欢呼时,一场新的风波悄然袭来。有部分债务人开始联合起来,聘请了专业的律师团队,试图对这一裁决进行上诉。他们声称这一裁决会让债权转让变得过于随意,可能会损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王玲和王福裕得知消息后,心里一紧。他们再次找到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寻求帮助。渠成顺等人迅速行动起来,重新梳理案件资料,研究应对策略。他们发现,债务人的上诉理由看似有理,但其实是在故意混淆概念,企图拖延时间。在二审开庭时,渠成顺等人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充分的证据,有力地反驳了债务人的观点。最终,二审维持原判。这一结果让王玲和王福裕悬着的心落了地,也让更多的债权人坚定了信心,相信司法会为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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