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地球人实在太凶猛了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七百零三章 星图[1/2页]

    “消失了?”

    孟超愣了很久,才道,“被炸得粉身碎骨了?”

    “并不是。”

    吴海波缓缓摇头,“虽然爆炸非常猛烈,却也没猛烈到能将109项目统统气化的程度,事实上,我们在距离爆炸原点数百米的地方,找到了三具研究人员的遗骸,虽然都被碳化,只剩下指甲盖大小的碎片,至少说明,就连人类的血肉,都不可能被彻底炸没的。

    “以水晶尸骸和金属面板的强度,哪怕彻底熔化,至少也该留下废铜烂铁才对。

    “但搜救人员偏偏找不到这两样东西,还有大量研究设施和资料,包括其余四名研究人员的遗骸——哪怕连一片指甲,一根头发都没找到。

    “就好像,通过这次爆炸,水晶尸骸、金属面板,或许还有几名研究人员,都穿越到了新的时空去了。”

    孟超陷入深思。

    根据质能守恒定律,没有什么东西,会凭空出现或者消失的。

    假设自己的重生,是从末日向高考前夕,传送了一些东西——无论是记忆,还是某种能量或者信息。

    那么,势必要从高考前夕这个时间点,向末日也传送一些东西,才能达成平衡。

    难道这就是爆炸的原因?

    “109项目还留下什么东西吗,残骸、照片、资料和数据的副本什么的。”孟超接着问。

    “有,但并不多,而且都被封印起来了。”

    吴海波道,“越是神秘的太古遗物,越是具备不可复制性和唯一性,比方镌刻在那块金属面板上的立体符文,无论我们怎么拍摄和拓印,哪怕倒模重铸,都无法100%复制它蕴藏的信息量,或许连复制10%都办不到。

    “再说,太古遗迹的各个研究项目,都有着高度的独立性和保密性,通常情况下,外界极少得到副本和复制体。”

    “为什么?”

    孟超问,“多复制几份,送到各所大学进行研究,不是更保险,还能群策群力吗?”

    “你错了,不是更保险,而是更危险。”

    吴海波道,“对太古遗迹永远要保持敬畏之心,这不是‘群策群力’就可以研究透彻的东西,就好像一万只蚂蚁也不可能战胜一头食蚁兽。

    “太古遗迹会在不知不觉中侵蚀人类的血肉和心智,令人在恍惚中聆听到‘太古的召唤’,身不由己踏入深渊,或者走火入魔,畸变成奇形怪状的魔物。

    “因此,在进行研究时,我们恪守‘水密舱原则’。

    “你知道水密舱吗,地球时代的大型船只,会将船舱分隔成一个个独立而密封的小隔间,这样,就算某处船壳受损,海水涌入船舱,受到殃及的也仅仅是一个或者几个舱室,而不至于令整艘大船都折戟沉沙。

    “研究太古遗迹时,我们也尽量将危险性比较强的项目分开,如无必要,不会交叉探讨任何技术细节,这样,就算某个项目的研究人员统统受到‘感染’和‘召唤’,最多牺牲这一个项目,却不会对整个遗迹研究所造成影响。

    “109项目发生爆炸后,对水晶尸骸和金属面板的研究算是全完了,但不幸中的万幸,别的项目并没有遭到波及,我们还能继续探索太古的奥秘。

    “你也不必太灰心,说不定有朝一日,我们还能挖掘出更多的水晶尸骸,解开地球穿越之谜呢?”

    孟超点头,坚定道:“一定会的,这个晶莹剔透的太古生命体不可能是整个太古文明的独苗苗,它一定还有更多的同类,掩埋在太古遗迹的深处。

    “还有,你说它是临死前仓促留下这些信息和图画,这说明它仅仅是‘预见’到我们的穿越,却并不是导致我们穿越的原因。

    “我想,只要找到导致我们穿越的神秘力量,就能解开穿越之谜,也能搞清楚水晶尸骸没有画完的圆圈,特别是那个好似恒星的超巨型大圆圈,究竟是什么意思。”

    “这就对了。”

    吴海波哈哈一笑,“既然连几十万年前的水晶尸骸,都能精确描绘出二十一世纪中晚期的地球面貌,搞不好,我们地球人真是天命之子,是注定要征服异界乃至更加广袤无垠的星海的存在呢,稍安勿躁,总有一天,我们会解开所有谜题。

    “至于现在嘛,来,看看我们101项目的最新进展和研发成果吧!”

    说话间,吴海波已经将孟超带到一座巨大的银色充气帐篷前面。

    这里同样有一队身穿动力铠甲,武装到牙齿的士兵驻守。

    见到龙城还活着,最年轻的血章持有者到来,他们全都昂首挺胸,“啪”一个立正,把铠甲撞击得“咣咣”作响,向孟超敬礼。

    孟超急忙还礼。

    他觉得这些驻守在太古遗迹里面,没有赫赫之功,却随时有可能和太古魔物白刃相向的士兵,比自己更值得一枚勋章。

    101项目和蓝色家园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很大一部分资金都要通过蓝色家园筹集。

    还为蓝色家园的最高理念“回到地球”提供了技术支持,至少是一线希望。

    也要靠“家园派”议员,在生存委员会争取更多的研发经费。

第七百零三章 星图[1/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