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二十七章莫须有[1/2页]
因为史文龙平日里居功自傲,十分的不给他们这些文官们“面子”,因此这些三司的官员们自然是直接落井下石,他们恨不得“痛打落水狗”。
而他们也大致猜到了皇帝要法办史文龙,所以马上开始了各项程序弹劾史文龙。甚至将史文龙以前吃空饷,还有喝醉酒砸了人家店铺的事情全都抖了出来。
而这些事情可大可小。
吃空饷,这件事往小了说是“贪污腐败”,往大了说就是破坏军制“通敌叛国”。而醉酒砸人店铺,往小了说教“无故滋事”,大了说那叫“欺压乡里,鱼肉百姓”。
虽然这些御史言官,三司文臣们想置他于死地,但在三司会审期间,宋慈察觉了史文龙可能有冤情。
因为史文龙的“通敌叛国”毫无逻辑性。
毕竟史文龙官居枢密院副使,爵位列侯,虽然他的爵位低于很多的王公们,但也仅次于他们。而且史文龙是对蒙的主战派。
宋慈想不明白,这么一位高官,显贵,为什么要抛弃自己的富贵去投靠敌国。这完全没有道理,而且不符合逻辑。
而宋慈也看过所谓的“通敌证据”,这个所谓的证据不过是一封书信,只是上面的字迹是史文龙的。
但这种东西在宋慈的面前算不得什么证据,毕竟笔迹模仿这种事,他的助手竹英姑也做得出来。
而至于其他的证据根本不充分,没有抓到跟史文龙“接头”的人。
更没有查抄到他收受的敌国贿赂。
就这么给一个人定罪,宋慈着实有些接受不了。
而三司的其他堂官们都很着急的草草结案,颇有当年“莫须有”诛杀主战派大臣的感觉。
读史以明智,知古可鉴今。
宋慈对当年岳王爷的死,十分的心痛,他恨自己不能早生百年去力挽狂澜。
虽然史文龙的功绩和岳武穆是比不了的,但人命大如天,宋慈也不会这般的“草菅人命”。
虽然三司想结案,但宋慈官位京畿提刑官与刑部左侍郎,虽然刑部尚书等大员们都已“盖棺”,但是缺了宋慈这个侍郎和提刑官的签字,理论上是不能就这么结案的。
而要诛杀如此的重臣,便需要让文武百官信服才行,因此必须是“名正言顺,程序必须合乎朝廷的规矩。
宋慈不签字,他们也没办法结案。
因为这件事宋慈的岳父,吏部尚书薛庭松,包括他的顶头上司刑部尚书,都对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甚至宋慈的岳父还旁敲侧击的告知了这件事就是皇帝要诛杀史文龙的“冤假错案”,让宋慈不要再那么执拗。
因为这件事查来查去,查到的是皇帝的脑袋上。
而且岳父还明明白白的告诉了宋慈,他手中的权力不是百姓给的,不是大宋律法给的,而是皇帝给的。
宋慈何尝不明白这件事呢。
但是他还是想保一保史文龙,毕竟谋反罪,那可是抄家灭门之祸。
至少宋慈也要想办法让他的罪名低一点。如果可以保下他判个流放,也好过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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