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五行修仙记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0744章:长生门和炼丹师[2/2页]

    这点,让长生门非常头疼。

    咋办?

    保存东西的秘术,当然是有的。

    可早期的修士,实力弱。

    掌握的法术,效果也不行。

    保存的期限,当然也长久不了。

    于是,早先,采集的灵药,大多都过期,报废了。

    对此,长生门也在想办法。

    凭借道法,修士们,已经可以对世俗界的植物,实施长期的保存。

    用仙法,完全可以让世俗界的粮食,蔬菜、水果,等等,保存百年以上,不是问题。

    只不过,这种行为,属于用仙法干涉世俗,这是不被大道所允许的。

    如果有修士敢于那样做,必定要遭到大道的严厉打击。

    所以没人敢。

    当然了,修士们,如果只是,自己将自己手上的粮食给用仙法保存住,那大道是不管的。

    修士们,当然也想要,把这种保存物品的法术,给用在灵药上。

    只是,物品的等级不一样,保存它的法术,当然也不可以一样。

    保存一般物品的法术,用在灵药上,就根本没用,啥作用也不会有。

    必须要升级法术才成。

    还好,这种保存灵药的法术,想要进一步开发,难度倒是不大。

    甚至在高阶法术中,算是比较容易开发的。

    当然,保存物品的法术,开发之处,还是会存在一些问题。

    就比如说,很大一部分药力,还是会流失。

    幸好,炼丹术的出现,让修仙界的这个问题,得到了解决。

    灵药保存的时间难以长久,那没关系,炼制成丹药,保存就不是事儿了。

    丹药当然也是有期限的。

    但保质期非常长。

    只是,长生门,对于炼丹师,还是有些缺乏信任。

    一些相对普通的高阶药材,拿出来,也就拿出来了。

    可是,长生门,也寻到了一些特殊的珍贵药物,这些东西,价值异常珍贵,长生门,可真不愿意对外人展示。

    但长生门自己,又没炼丹这个本事。

    炼丹术,本身就是一门精深的大道,不是那么好研究的。

    这玩意,消耗的精力也特别大。

    研究上炼丹术,再想要修仙,基本就没希望了。

    长生门,在炼丹上,又没积累。

    也不是没想过要踏足炼丹之道。

    只是,前期需要的投入实在太大。

    早先的长生门,不得不放弃。

    但一小部分珍贵的灵药,依然不愿意让外人知道。

    直到后期,当长生门,也开始广收门徒,也开始大规模发展修仙百艺,开始投入重金,发展自己的炼丹之道时,这个问题,慢慢的,才得到了解决。

    原先,长生门最担心的原因,还是因为,那些炼丹师,几乎,都是其它势力的人。

    炼丹之道,是一门非常精深的大道。

    这门大道,门槛高。

    就算是满足资质要求的人,想要入门,也不容易。

    首先,面临的难关就是资源上的。

    因为炼丹术难度很高,所以呢,想要培养一个成手的炼丹师傅,首先呢,就需要数目庞大的资源,来给炼丹师练手。

    有大量资源消耗练手的,不一定能成为一个成手炼丹师。

    但是,没有大量资源用来消耗的人,却一定成不了一个成手炼丹师。

    这些资源消耗,数目大不大?

    当然大。

    修士们,心不心疼?

    当然心疼。

    但是呢,即便心里面再如何不舍,可该有的付出,就得有。

    有舍才有得嘛。

    对炼丹师,如果这点投资都心疼,那么,他们还有机会进步?

    高层修士们都清楚,以后,他们想要进步,对于丹药的依赖,还要更高。

    现在对炼丹师的投资,则是完全必要的。

    这个判断,当时,当然还有争议。

    毕竟,发展丹道时,还处在修仙界的最早期。

    这个时候,丹药对于修炼的重要性,并未完全展现出来,或者说,并不太明显。

    多数修士,其实,还没有真正意识到,丹药,的重要性。

    当时呢,不需要丹药,多数修士,也是可以继续修炼的。

    毕竟,那时的修士们,整体实力,也是真的很低。

    只有最高层的那一小撮人,才察觉到了丹药的重要性。

    但那一小撮人毕竟数量有限,就那么几个。

    所以呢,他们发展丹道的决定,下面,普遍是抵制的。

    虽然,那一小撮人,的确修为顶尖。

    可是,有大道在,就算真的修为顶尖,也不可能在没有足够充足的理由下,对实力弱的修士出手。

    那是大道绝对不允许的。

    有了这一层保护在,下面的低阶修士,也就不太在乎上面的决定。

    当然了,上面的决定,不能明着反对,不能明着和上面对着干。

    但是,阳奉阴违,则是完全可以的……

第0744章:长生门和炼丹师[2/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